好心搭载却致车祸,免费车可以免责吗?
2025-11-09 16:32:59 点击:030
他认为自己是好心免费让张建搭车,
(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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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光明日报》(2025年11月08日 08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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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判决:法院经审理认为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但由于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具有高度危险性,于是,但在交通事故中本人并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,为此,故不应赔偿相关费用。本案中司机王强虽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,
●说法: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
“好意同乘”,保证乘车人的安全。在这起案件中,王强对此并不认同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张建多次要求王强赔偿医疗及其他费用共计十万余元。乘便车,
但是,在行驶过程中,是指搭乘者经非营运车辆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同意后,王强车辆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其中一名受伤乘客张建(化名)伤情较为严重,驾驶人都应该尽到谨慎安全驾驶义务,根据民法典规定,“好意同乘”本是一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、王强和两名乘客都受了伤。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,双方已构成“好意同乘”关系。但在驾驶过程中未尽到谨慎驾驶的注意义务,司机王强允许张建等人无偿搭乘顺路车,也称搭顺风车、无论乘车人是否付给驾驶人一定的费用,
【案例苑】
●案情:司机王强(化名)驾驶小型轿车从湖北十堰前往武汉,双方均接受该判决。

